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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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二次起訴離婚判離後多久生效

當事人二次起訴離婚判離後多久生效

二次起訴離婚判離後多久生效

沒有法律規定第二次起訴離婚必須判離,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

如果起訴離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起訴要求離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據相關證據來證實,要承擔法院再次不準予離婚的後果。因此,第二次起訴離婚時,應準備好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證據,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好充分準備,才能獲得法院的支持。

夫妻感情破裂的認定及證據

(一)證明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證據。

1、“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

2、嫖娼被查處,警方的筆錄。

3、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對其生活作風進行處理的材料。

4、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博客、QQ聊天記錄等最好先做一個公證,再提交給法院為宜;條件不允許也應該儘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着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姦在牀的證據,這類證據蒐集難度大,可以採取拍照、錄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隱私權。

6、人民法院對一方認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夫妻雙方就婚外情交涉的錄音資料。

8、夫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或照片。

9、物管人員、鄰居、街坊人員、親朋好友等的證人證言。

(二)證明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

1、實施暴力者的悔過書。

2、向婦聯、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投訴及調解的證據。

3、遭受家庭暴力後的報警記錄或詢問筆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報告。

4、醫院的傷殘、傷情鑑定。

5、家人、鄰居等目擊證人的證言。

對於當事人來説,二次起訴離婚的過程是較為艱難的,因為,對於證據的把握是問題解決的關鍵,所以對於我們來説,最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維護是否有着法律上的準備以及約束,所以對於我們的生活來説,問題解決的越快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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