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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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法院判決離婚

下列情況會判決准予離婚
一、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
二、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四、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五、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六、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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