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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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確定雙方的債務承擔有效力嗎

離婚協議確定雙方的債務承擔有效力嗎
法律允許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對共同債務的承擔問題進行約定,但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上對債務的分割只能在夫妻雙方之間產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來對抗債權人,不具有對外法律效力。
債權人仍可以以夫妻雙方為共同被告來主張自己的債權。
但是,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