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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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分居如何離婚

首先雙方可以協商離婚,達成一致即可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堅持離婚的一方可先行蒐集能夠證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證據,然後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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