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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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離婚協議可不可以在外地民政局補辦

在我國離婚證丟失,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補領,不能異地補辦,補領時需提交相關材料,補辦的時間一般為1-3個工作日。
我國內地居民補辦離婚證需要準備的證件:
1、户口簿;
2、身份證和離婚登記檔案;
3、《申請補領婚姻證登記聲明書》的簽字聲明。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17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補辦離婚協議可不可以在外地民政局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