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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被起訴離婚要寫答辯狀嗎?

一、我國被起訴離婚要寫答辯狀嗎?

我國被起訴離婚要寫答辯狀嗎?

不是必須寫答辯狀,具體由被告決定。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怎麼起訴離婚?

1、寫民事訴狀,

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

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開庭時間,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調解,開庭時也會問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這也就是説,被告方在接到離婚訴訟狀的副本以後,就算自身沒有提交答辯狀,肯定法庭也不會有其他進一步的強制措施。如果被告自己考慮清楚了不交答辯狀,甚至於連專業的律師界人士都不聘請,這些做法對原告來説都是非常有利的,除非被告自己就對離婚方面的法律知識非常瞭解。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難免是會遇到相關的婚姻生活無法存續的狀況的,此時我們應當注意相關的民事法律法規關於離婚的規定,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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