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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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離婚原因有哪些呢

常見的離婚原因有哪些呢
律師解析:常見的離婚原因主要包括:
(一)婚外情成為離婚的主要原因;
(二)一方不履行家庭義務導致離婚;
(三)因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
(四)一方因賭博、吸毒成性而導致離婚;
(五)因婆媳關係等處理不好而導致離婚;
(六)其它原因導致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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