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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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辦理離婚孩子歸誰?

一、家暴辦理離婚孩子歸誰?

家暴辦理離婚孩子歸誰?

家暴辦理離婚孩子正常情況下應該會屬於沒有家暴的一方。倘若施暴者打孩子,那孩子無異議要跟母親,但是如果父親不打孩子,那單純以家庭暴力為由剝奪男方的監護權在法律上是沒有規定的。

10歲以上的孩子,應當爭取孩子的意見;2歲以內尚在哺乳期,原則上歸母親養育,除非母親不願意;2歲到10歲之間便是以哪一方更利於孩子成長為標準的。

二、孩子撫養權確定的原則是什麼?

在我國,根據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權的確立主要有以下原則:

1、以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為原則;

2、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3、哺乳期後的子女,以雙方協商優先,不能達成協議時,以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為補充為原則;

4、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以適當考慮未成年子女的意見為原則。

沒有扶養孩子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一般是未撫養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撫養費包括生活費 、教育費、醫療費等。具體撫養費的確定要根據當地生活水平及孩子可能的實際生活花費來確定。

按照我國相關的規定,要是夫妻因為家暴原因而離婚的話,此時在孩子撫養權上面其實也是會充分考慮這一因素的,畢竟一方存在家暴,雖然之前不是對孩子實施的,但也不能保證日後不對孩子進行家暴。在這個的基礎上,還是在結合一些實際情況,如子女的意願、父母的經濟收入等等。法官在對家暴離婚孩子撫養權做出判決的時候,最終都是以子女的實際利益為出發點進行判決的。要是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現實生活當中家庭暴力的存在是非常惡劣的一種現象,如果遭遇到家庭暴力,一定要及時的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舉報,並且也可以提出解除婚姻關係的訴訟請求,當然在這過程當中,如果也對孩子實施家庭暴力,那麼在確定撫養權問題的時候,需要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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