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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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期間的產生債務要怎麼處理

離婚期間,即還沒有解除婚姻關係,需要分情況。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如果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則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期間的產生債務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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