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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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商不成怎麼辦?

一、離婚協商不成怎麼辦?

離婚協商不成怎麼辦?

從協議離婚的條件來看,協議離婚的雙方必須在對財產、孩子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後,到民政局簽署離婚協議辦理相應的離婚手續,如果夫妻雙方離婚達不成協議,那就不能協議離婚,只能訴訟離婚。按照法律規定,只要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夫妻,都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如果認為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那麼就會准許夫妻離婚。因此,協議離婚不成,或者對離婚協議的內容不能達成一致的話,夫妻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如果達不成離婚協議,又不想訴訟離婚,那麼就無法離婚。

如果夫妻感情真的已經破裂,與其無意義的拖延,不如直接起訴離婚。起訴離婚時法院會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作出判決,當事人必須拿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才能在法庭上取得優勢。

二、離婚訴訟經常居住地怎麼判定?

訴訟離婚經常會碰到的一個問題就是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採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並且適用一般地域管轄,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即,應向被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所謂“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遷出後尚未落户,有經常居住地,由該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户籍遷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超過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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