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當前位置 /首頁/婚姻家庭/離婚/列表

我國哺乳期女方家暴可以離婚嗎?

一、我國哺乳期女方家暴可以離婚嗎?

我國哺乳期女方家暴可以離婚嗎?

哺乳期內可以離婚。雙方自願離婚的,對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到一方户口常住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不符合上述情況的,因為女方在哺乳期,原則上由女方向男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在確定夫妻感情破裂,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判決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男方家暴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

離婚時,孩子撫養有爭議的,法院一般按如下處理:滿兩週歲法院將根據雙方實際條件按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原則確定孩子歸屬,滿十週歲法院還會徵求孩子的意見。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哺乳期內的孩子原則上母親,八週歲以上的徵求孩子的意見,其他的要看誰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有利,要綜合考慮夫妻的工作,收入,教育等。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撫養費,並有權探視。

法院判決的原則是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因此如果對方有家庭暴力,有證據證明對方是對女方和孩子都有家庭暴力行為,這樣法院在判決時很大可能會判給女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了相關的家庭暴力導致的離婚的情況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相關的離婚的條件以及訴訟程序等問題,在必要的時候維護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