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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離婚有一個月冷靜期嗎?

一、離婚有一個月冷靜期嗎?

2022離婚有一個月冷靜期嗎?

離婚有一個月冷靜期,離婚冷靜期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對離婚的最新規定有哪些?

離婚制度作出了規定,作了進一步完善:

一是增加離婚冷靜期制度。實踐中,輕率離婚的現象增多,不利於婚姻家庭的穩定。為此,草案規定了提交離婚登記申請後三十日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二是針對離婚訴訟中出現的“久調不判”問題,增加規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是關於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將現行法規定的“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修改為“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以增強可操作性。

四是將夫妻採用法定共同財產制的,納入適用離婚經濟補償的範圍,以加強對家庭負擔較多義務一方權益的保護。

五是將“有其他重大過錯”增加規定為離婚損害賠償的適用情形。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離婚和結婚一樣,都是公民的自由權利,可以按照法律上規定的程序來辦理離婚登記處理,但根據上述法律依據,是可以對離婚的申請和相關請求,在規定的冷靜期間內進行撤銷處理的,具體情況可以諮詢婚姻登記機關。

在日常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的《民法典》增加了離婚冷靜期的規定,所以從今以後,夫妻雙方當事人,如果選擇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情況之下的話,必然是需要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這是非常明確也是必經的過程,但是訴訟離婚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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