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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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方户口怎麼辦

按照有關規章規定,離婚後的夫妻可以分户,即把原來的户口本分成兩個離異後的夫妻各自新辦一本户口本,或一方遷出另辦一本户口本。只要女方持法院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或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離婚證》、《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分户手續即可。
法律依據:
《户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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