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當前位置 /首頁/婚姻家庭/離婚/列表

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是什麼

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是什麼
律師解析:可以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如下:
1.一方有重婚情形的,另一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其配偶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3.實施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另一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