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應持什麼 普法法律網 離婚 1.69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應持:1、本人的户口簿;2、居民身份證(應在有效期內);3、結婚證。如果結婚證毀損或遺失,或一方因故強行收藏住結婚證,則需去原婚姻登記機關查詢婚姻檔案,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證明;4、離婚協議書;5、雙方各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片(同一底板)。【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TAG標籤:應持 登記 婚姻家庭 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