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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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是否可以隨意變更子女的姓名

離婚後是否可以隨意變更子女的姓名
律師解答:不可以。律師解析:離婚後一方無權單獨變更子女的姓名。
一方想改變子女的姓名,必須與另一方協商,達成公識之後方可到户口登記部門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父母離婚後,對改變子女姓氏應當協商。
未成年子女如能清楚表達自己的意見,也可以聽取其意見。
成年子女可以依法改變自己的姓氏。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