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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未分割的財產如何處理

離婚時未分割的財產如何處理

大家應該都清楚,一般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需要對共同財產作出分割,否則這對解除婚姻關係會產生很大的影響,此時很有可能導致夫妻無法離婚。但有些時候可能出現遺漏部分財產的問題,那麼離婚時未分割的財產如何處理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離婚時未分割的財產如何處理

夫妻離婚時,有關財產分割的問題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請求人民法院進行分割。離婚時未處理的財產,離婚後仍可要求分割。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二、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雙方協商決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第二款: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三、離婚時,公積金能分不能取

根據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有關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國務院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也明確規定了提取住房公積金餘額的情形,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根據上述規定,可知住房公積金是政策性的專項資金,只能專款專用。即動用公積金,必須是用於購買房屋或者對已購房屋進行重大維修等情形。如果不存在這些情節,只能待職工退休、調動時一次性提出。“離婚是不屬於公積金提取的條件的。”

這個時候還是先由當事人協商處理,如果無法協商一致的話,可以就未分割的財產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官依法作出相應的判決。這個過程中,要是你有需要的話,也是可以委託我們的專業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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