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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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的時間一般是多久

通常離婚案件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因此,離婚糾紛一般少則三個月,多則六個月。第一次起訴離婚時,若對方堅持不想要離婚,法官認定夫妻感情沒有完全破裂,那第一次起訴一般不會判離,需要等判決生效六個月之後再提起第二次訴訟,第二次起訴離婚,不管對方同不同意離婚,法官一般情況下都會判離。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那差不多就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在涉外離婚訴訟中,由於程序更為複雜,若另一方存心拖延的話,時間就會更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起訴離婚的時間一般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