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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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選擇起訴離婚什麼時候可以離婚

如果選擇起訴離婚什麼時候可以離婚

離婚訴訟和普通的民事訴訟有些許不同,由於婚姻生活難免由於各種摩擦而導致爭吵和糾紛,因此如果要求訴訟離婚,就需要看夫妻雙方是否感情破裂,法官才能確定是否要判處雙方離婚判決。那麼,按照我國的相關規定,如果選擇起訴離婚什麼時候可以離婚?

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是否判決離婚需要看雙方之間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法院會依法判決離婚。

一、一方不同意需要訴訟幾次才能離婚

只要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就可以判決離婚。具體需要幾次,要視具體的案情確定。一般情況下大多需要兩次。

沒有特殊情形的,一般離婚訴訟要經過兩次才能判。

法律規定的離婚是要看感情是否破裂,但實踐中,有的案子沒有這方面的證據,一次一般不判決離婚,第二次再起訴,判決離的可能性較大。但也不是絕對的,有的可能要幾次才能判決離婚,具體可委託專業律師介入處理。

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六個月才可以再次提起訴訟,一般情況兩次就行了。

夫妻感情破裂並且不能夠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需要去人民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的程序如下:步驟/方法

1、蒐集證據

離婚主要就三個問題展開: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債務、子女撫養問題。所以要蒐集這三方面的證據材料,調查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爭取孩子撫養權的需要證明自己有能力撫養孩子的證據。

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是否判決離婚需要看雙方之間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法院會依法判決離婚。夫妻感情破裂並且不能夠協議離婚的。

2、立案

立案要準備以下材料:身份證複印件兩份(一份給被告,一份法院留存);結婚證原件和複印件2份(法院需要看一下原件留存複印件,有的地方法院會保留原件,比如石家莊市的郊縣贊皇、欒城等);起訴書(建議律師代寫)。

3、舉證期限

離婚訴訟適用一般程序的舉證期限是30天,30天后開庭。

4、開庭

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①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閲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蔘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是否判決離婚需要看雙方之間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法院會依法判決離婚。夫妻感情破裂並且不能夠協議離婚的。

②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③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

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5、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如果當事人在判決後15日之內未上訴那麼判決生效,一審結束。一審判決不予離婚的案件原告無新的事實和理由6個月內不得再次起訴,這相當於給了雙方一個冷靜期。

根據以上的內容來説,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如果選擇起訴離婚什麼時候可以離婚這個問題,需要經過蒐集感情破裂證據、立案、舉證期限、開庭審理和調節宣判這五個程序才能正式判決離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判處不予離婚,六個月之內如果沒有新的事實和理由是不能再起訴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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