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當前位置 /首頁/婚姻家庭/離婚/列表

和軍人離婚的程序是如何規定的?

和軍人離婚的程序是如何規定的?

軍人的配偶提出與軍人離婚,軍人不同意,軍人的妻子或丈夫必須要提交能證明以上“重大過錯”的證據,這樣,法院才會保護軍人配偶的權益,判決離婚,因此此處的證據收集很重要。

1、軍人離婚程序之與軍人離婚,軍人一方同意離婚。

如果軍人一方同意離婚,那麼與現役軍人離婚就和普通的離婚一樣,可以去民政局協議離婚也可以去法院訴訟離婚。

2、軍人離婚程序之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

如果軍人有“重大過錯”,則可以不經過軍人同意,而提出與軍人離婚。那麼與現役軍人離婚時,軍人一方的“重大過錯”具體是指那些行為: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可以直接與軍人離婚。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可以直接與軍人離婚。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可以直接與軍人離婚。

(4)有其他重大過錯的可以直接與軍人離婚。主要是指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並對夫妻感情造成嚴重傷害的行為,如強姦、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等。

3、軍人離婚程序之軍人一方要求離婚。

配偶是地方人員,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所在部隊機關領導應當視情進行調解;符合《民法典》規定的離婚條件,並經對方同意,機關方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如軍人一方堅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機關出具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4、軍人離婚程序之非軍人一方要求離婚。

配偶是地方人員,配偶一方要求離婚,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機關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機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現役軍人離婚,應當嚴肅謹慎,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軍隊紀律,不違背社會公德;現役軍人申請離婚的審批程序、權限與申請結婚的相同。程序和正常離婚差不多特殊規定除外。

TAG標籤:離婚 軍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