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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重婚無效是否可以阻卻?

一、關於重婚無效是否可以阻卻?

關於重婚無效是否可以阻卻?

關於重婚無效是可以阻卻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八條“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違法導致無效是法律邏輯的自然延伸,如果無效婚姻欠缺的法定條件一旦被補足,則無效婚姻轉化為合法、有效的婚姻,請求權人不能再提起無效婚姻的請求,這是與無效婚姻制度設立的目的相一致的,也是為了尊重當事人婚姻的事實性,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關係的穩定。但該司法解釋沒有區分無效婚姻情形消失的具體情況,這就意味着近親婚、重婚同樣存在轉化的可能性。

二、重婚案件是否可以自己起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0條及六機關《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重婚案件可以由檢察院提起公訴,也可以由當事人提起自訴。

重婚案件情節輕微、因果關係清楚,有明確的自訴人和被告人、不需要採取偵查手段就可以調查清楚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控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如果對於其中證據不足需要採取偵查手段才能查清案件事實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這時候自訴案件轉為公訴案件。

1、明察暗訪其居住生活的場所

要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場所才能有進一步的婚姻調查取證。

2、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人搞好關係

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 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而這些又需要有人對此給予認可,哪些人的認可最好呢?當然是在其生活場所附近同時與其又經常有來往的人!因此這些人的話(認可)是絕對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證據。而要想讓他們説話,就必須與他們搞好關係,否則你就很難從他們的口中掏出任何有價值的話。

3、報警,請警方予以調查

在當代社會,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明確的規定了,有一些婚姻它是屬於無效率的狀況,所以可以申請法院來宣告婚姻無效,但是如果在申請法院進行宣告無效的時候,這個無效的情形已經完全消失了,那麼可以進行補正,法院就不會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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