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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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的法律定義是怎樣的

同居的法律定義是怎樣的

生活中,經常看到某對男女同居在一起生活,如今這種情況常見於高校大學生之間。那麼大家知道什麼是同居嗎?而同居的法律定義又是怎樣的呢?不少人其實對同居並不是很瞭解,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為您做具體介紹。

一、同居的法律定義是怎樣的

現在所謂的同居,是指男女二人之間為包括性生活的共同居住生活。

同居的要件有二:

1、需為男女二人之間。三人以上的同宿羣奸是違法行為,不為本述的同居。男人與男人、女人與女人、中性人與中性人之間的同性戀,和男、女與中性人的同居也不包括在內。

2、需有包括性生活在內的共同生活。同居需有“三同”:同吃、同住、同性生活。沒有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不是本文的同居。僅有性關係,沒有共同居住生活也不構成同居。

二、如何解除同居關係

一直以來,國人在講到同居關係的時候都喜歡加上“非法”兩個字,實際上這麼形容是不正確的。同居只是一種事實狀態,並沒有違法(已婚者除外),充其量是一種違反道德的行為。當同居關係雙方感情破裂時,該如何解除同居關係呢?根據不同的情況,我們做以下分析:

(一)無配偶者之間同居後要求關係的,自行解除即可,無須經任何部門辦理手續;

(二)有配偶者之間或者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形成同居關係並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

(三)同居者在同居期間形成了共同財產,因分割共同財產發生糾紛並訴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關係析產糾紛做出處理;

(四)同居者在同居期間生育子女,因問題發生糾紛並訴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做出處理;

(五)無配偶者之間同居並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的,雙方當事人自行解除同居關係即可,無須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因同居關係所產生的財產糾紛和子女撫養等問題,不能達成一致的,可由人民法院審理並判決;

(七)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係,雙方以借款等形式確定賠償金,一方起訴主張另一方支付該賠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經過以上內容的分析介紹,相信大家已經知道什麼是同居了吧。其實同居就是男女之間沒有辦理合法的結婚手續,而共同的生活在一起。實踐中,解除同居關係一般是當事人自行解除的,如果起訴到法院的話,法院通常是不會受理,但要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子女等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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