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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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繼承人是哪些人?

一、住房公積金繼承人是哪些人?

住房公積金繼承人是哪些人?

1、住房公積金繼承人是配偶、子女以及死者的父母,若是第一順位繼承人都已經死亡了,那麼此時就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來繼承。

2、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度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方去世,公積金的一半應當作為去世一方的遺產,由所有繼承人共同繼承。如果死亡人有遺囑給非血緣關係的人,受遺贈人也可以繼承該筆公積金。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住房公積金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

3、個人繼承或受遺贈住房公積金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持經公正的繼承或遺贈文件,到被繼承人或遺贈人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再到公積金管理部門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餘額並辦理銷户手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第三款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二、法定繼承住房公積金的情況有哪些?

立有遺囑的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2、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3、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4、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5、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住房公積金屬於遺產的範疇,故此對於那些在單位就職的職員,是可以在生前,就按照自己的意願,訂立遺囑處分住房公積金的。對於有遺囑的情形,職員死亡後可以直接提出提取公積金的請求,若是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的順位繼承來處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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