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死亡家人不繼承如何處理 普法法律網 遺產繼承 1.2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無論法定繼承人是否具備正式股東身份,單方面放棄或出具《股份自願無償放棄聲明》無效,必須由公司股東會商議決定。即便經過公司股東會商議,認定法定繼承人的棄權行為,該部分股份依然需要進行認購和轉讓。【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TAG標籤:死亡 遺產繼承 股東 家人 繼承 婚姻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