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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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比例多分的情形有哪些?

一、法定繼承比例多分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繼承比例多分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均等分配遺產

特殊情況下同一順序各繼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遺產,這些特殊情況是指:

(1)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可以多分。

(2)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或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4)經繼承人之間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二、被繼承人債務如何清償

1、應當首先用遺產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税款,其次優先清償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各種債務。但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另外,如果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清償債務,也應為其保留適當遺產,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1條規定: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清償債務,也應為其保留適當遺產,然後再按繼承法第33條和民事訴訟法第180條的規定清償債務。

有時,各繼承人已將遺產分割完畢才發現還有未清償債務的,這是應按以下辦法清償:

(1)如有法定繼承人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

(2)當法定繼承人所繼承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3)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3、 繼承人有放棄繼承財產的權利,如果放棄了那麼就不用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但如果繼承人繼承了被繼承人的財產,那麼也就要在繼承財產的份額上承擔相應的債務。繼承法》第13條規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

4、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接近。所謂“均等分配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

綜上所述,繼承人有放棄繼承財產的權利,繼承人繼承了被繼承人的財產,就要在繼承財產的份額上承擔相應的債務,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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