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當前位置 /首頁/婚姻家庭/遺產繼承/列表

根據相關規定自己寫遺囑怎麼有效?

一、根據相關規定自己寫遺囑怎麼有效?

根據相關規定自己寫遺囑怎麼有效?

自書遺囑必須要同時滿足以下的條件才會有效: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4、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即年滿18週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立的遺囑才有效。

5、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

6、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7、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不得處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二、病危立下遺囑的法律效力

遺囑內容合法有效必須符合以下方面的法律規定: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即年滿18週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所立遺囑有效。

(2)遺囑的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形式合法。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處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

(4)《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規定,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5)新實施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22條規定,老年人以遺囑處分財產,應當依法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額。該條明確規定了老年配偶可以繼承到夫或妻一方遺產,不再以“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為限制性條件,有利於健在一方的生活保障,避免了再婚老人“淨身出户”的危險。

自書遺囑是民事主體在訂立遺囑時,可以選擇的一種方式,此種遺囑必須要由財產所有者親手書寫遺囑的所有內容,故此對於那些沒有識字能力,或者是已經喪失了書寫能力的主體而言是不適用的。對於滿足條件的主體,在寫完遺囑後,還需要簽上名字,註明日期。

TAG標籤:遺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