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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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死後其財產如何分割?

兒子死後其財產如何分割?

親人意外離世後除了要處理其身後事外,遺產的分割一是一大部分,如果不能處理好遺產繼承方面的問題就容易造成糾紛,畢竟大部分的遺產繼承者不止一個。就如喪子這種情況,如果其子已經婚配作為父母是不大可能繼承全部財產的。那麼兒子死後其財產如何分割呢?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簡要介紹一下。

一、兒子死後其財產如何分割

1、誰有繼承權

他的配偶,父母,子女均屬第一順序繼承人,具有同等地位的繼承權。

2、遺產的範圍

(1)夫妻共同財產 如你兒子已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收入,即夫妻共同財產,一半屬於他配偶,一半屬於他的遺產。

(2)他個人的財產 均屬於遺產

3、遺產分配原則

一般是均分,如有年幼尚未成年的子女,法院會給他們適當多分(具體多分多少,屬於法院自由裁量)

二、遺產分配原則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準則。我們應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

①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

②不盡扶養義務;

③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這類型的財產分割除了死者父母有權繼承外,死者的妻子及其子女也擁有同等的繼承權利。通常情況下是按照醫囑來繼承,如果尚未立遺囑的以公平原則分割財產,對於弱勢方多加照顧。如果出現分割不均甚至糾紛的話,不妨委託專業的律師由他們代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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