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要哪些材料辦理 普法法律網 遺產繼承 2.31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申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時,應當逐項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户口簿等;(2)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3)本人與被繼承人關係的證明;(4)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TAG標籤:材料 婚姻家庭 辦理 繼承 遺產繼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