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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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人找不到怎麼辦

代位繼承人失蹤的話,只能先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2年後人不出現的,再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如果都沒出現的,這個繼承人的遺產份額就沒了。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三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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