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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撫養費判決書包括哪些內容

追索撫養費判決書包括哪些內容

當夫妻感情破裂的時候,很多夫妻會選擇離婚。離婚已經成為當前社會中的正常現象,但是伴隨離婚而來的也有很多問題,其中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問題是困擾離婚夫妻的主要問題之一。那麼追索撫養費判決書應該包括哪些內容?在下面的文章中將帶來相關內容的具體介紹。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判決由首部、事實、理由、判決結果、尾部五部分組成。在寫作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首部

首部應當寫明以下內容:

1、判決書的名稱、案號。名稱應寫明是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2、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身份,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委託了訴訟代理人的,要列明訴訟代理人。

3、案件由來、審判組織、審判方式和審判過程。要寫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向法院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

二、事實

事實部分通常要寫明以下內容,對簡單案件可直接用五個自然段敍述:

1、概述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的意見。

2、簡述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起訴的內容,即要求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賠償經濟損失的訴訟請求。

3、寫明被告人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訴訟請求所作的供述、辯解、自行辯護的意見和有關證據;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和有關證據。

4、寫明經法庭審理查明的全部事實。既要寫明法庭審理認定的犯罪事實,又要寫明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事實。

5、寫明據以定案的證據。並對控辯雙方有異議的事實、證據進行分析、論證。

三、理由

根據法庭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除應當充分論證公訴機關(或者自訴人)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犯什麼罪,應否追究刑事責任以及應適用的法律以外,還應當充分論證被害人是否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經濟損失以及經濟損失的大小,被告人對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是否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以及法律依據。對於控辯雙方關於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方面的意見,應當説明是否採納並分析是否採納的理由。

對法律依據不僅應當引用刑法的有關規定,而且應當引用民法的有關規定。

四、判決結果

除寫明被告人構成了何罪,應受何種刑罰處罰或者免予刑罰處罰,或者宣告無罪以外,還應當寫明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如何解決。

五、尾部

這一部分要交代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方法;合議庭組成人員署名;作出判決的時間;加蓋人民法院印章;書記員署名。

根據上文對追索撫養費判決書相關內容的具體介紹,想必大家已經瞭解了追索撫養費判決書包括哪些內容了。離婚後,在遇到對方拒絕給撫養費時,如果夫妻之間不能協商成功,可以藉助法律手段來索要撫養費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希望文章內容能給有需要的人帶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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