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當前位置 /首頁/婚姻家庭/子女撫養/列表

離婚協議規定不交撫養費以後可以要嗎

離婚協議規定不交撫養費以後可以要嗎

一、離婚協議規定不交撫養費以後可以要嗎

1、可以以子女的名義起訴,要求支付撫養費,離婚協議作為父母雙方自願達成的對離婚相關事項的約定,屬於離婚雙方意思自治的範圍,但協議雙方只能對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加以約定,無權在協議中剝奪或限制他人的合法權利。

2、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所以撫養孩子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要求對方負擔撫養費用的訴訟,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並根據原告申述的理由,經調查瞭解雙方經濟情況有無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是否確有增加的必要,從而作出變更或維持原協議的判決。

3、離婚協議作為父母雙方自願達成的對離婚相關事項的約定,屬於離婚雙方意思自治的範圍,但協議雙方只能對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加以約定,無權在協議中剝奪或限制他人的合法權利。所以,在離婚協議中關於撫養費的約定不能對未成年子女產生法律約束力。但是為了遏制法定代理人惡意利用子女的該項權利,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的時候要嚴格審查,以期判決能夠在合法的基礎上也做到合乎情理,從而體現法律鼓勵誠實守信的行為準則。通常情況下要考慮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一方的經濟狀況有無惡化,子女的實際需要有無增加,客觀的市場通脹因素,另一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只有在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一方的收入無法滿足子女的正常學習、生活所需,而另一方又有給付能力時,才能在合理的範圍內支持未成年子女增加撫養費的主張。

二、子女的撫養費標準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只要子女未滿十八週歲的情況下,都是有權利向父母要求撫養的。不支付撫養費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有權利實行強制執行。一般情況下撫養費都是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的,只要能協商達成一致的法律上不進行干涉。

TAG標籤:離婚 撫養費 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