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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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公死亡是否有子女撫養費

非因公死亡是否有子女撫養費

非因公死亡是否有子女撫養費?

非因公死亡子女不能領取撫養費,但是有供養知悉親屬救濟費。非因公死亡,社保待遇有撫卹金和喪葬補助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四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

第二十三條 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二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二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九個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十二個月。

第四十五條 工人職員的直系親屬,其主要生活來源,系依靠工人職員供給,併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均得列為該工人職員的供養直系親屬,享受勞動保險待遇:

1、祖父、父、夫年滿六十歲或完全喪失勞動力者;

2、祖母、母、妻未從事有報酬的工作者;

3、子女(包括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弟妹)年未滿十六歲;

4、孫子女年未滿十六歲,其父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力,母未從事有報酬的工作者。

在非因公去世的案例當中,直系親屬領到的救濟費也非常的有限,員工的直系親屬就是當事人的父母和當事人的子女,一般來説直系親屬救濟費最多不會超過本人12個月的工資的,直系親屬有穩定工作的就不能領救濟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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