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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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證明怎麼開合理?

一、監護人證明怎麼開合理?

監護人證明怎麼開合理?

監護人證明應該到該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户籍管理部門開具。需要帶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户口本原件及其複印件。

若監護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證明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開具。

根據《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監護人證明要在哪裏辦理?

國內監護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監護中常涉及相關事項有:監護人、監護權、監護人順序、監護人的職責、監護人委託書等。

監護人證明材料可由户籍所在村委會出具,但一定要加蓋當地派出所的章。或者也可以直接讓當地派出所出具證明、加蓋章。也就是説,在判斷和證明未成年人監護人的身份時,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才有法律效力,村委會並不具備核查未成年人監護人身份的條件。

辦理監護人證明需要攜帶的證明材料如下:

1、被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材料。二代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户口本;

2、提供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中國國內申請人提供: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軍官證或中國護照)、户口本

港、澳、台同胞提供:身份證、回鄉證(或台胞證),原國內居民提供户籍底冊、户籍註銷證明;

外國人提供:護照(原為中國公民的,需提供入籍紙、户籍底冊、户籍註銷證明)。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證明是由被監護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委會出具的,還要加蓋當地派出所的公章。辦理監護人證明時,需要攜帶被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材料,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被監護人與監護人之間關係的證明材料。除此之外,監護人對於被監護人要承擔監護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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