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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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能力撫養小孩送孤兒院法律允許嗎

撫養義務是指男女雙方離婚後,即解除同居義務後剩下的撫養二人共同子女的義務。撫養義務是不隨婚姻關係的滅失而滅失的,男女雙方離婚後,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享有撫養權,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享有探視權。那麼,無能力撫養小孩送孤兒院是法律所許可的嗎?

無能力撫養小孩送孤兒院法律允許嗎

一、無能力撫養小孩送孤兒院法律允許嗎

對於直接撫養子女但卻有困難不能撫養的情況來説,有撫養權的一方可以請求變更撫養權。在另一方也無撫養能力的情況下可以請求親戚收容領養,或請求政府代為收容。無能力撫養小孩送孤兒院是不被允許的。

二、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子女之間的法律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 【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撫養自己的未成年子女是每個父母應盡的義務,這種義務不隨任何關係的解除而滅失。孤兒院是政府開辦的對於失去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未成年人的收容機構,由於政府的財力有限,所以有監護人的未成年人不能送入孤兒院。所以,無能力撫養小孩送孤兒院是不被允許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