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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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撫養費的原告應該如何認定

支付撫養費的原告應該如何認定

夫妻離婚以後的撫養費糾紛,實質上應該是屬於撫養孩子的這一方,對孩子應得的相關權利和義務的爭取。所以支付撫養費的原告並不像大家所想的那麼簡單,因為撫養費是直接針對孩子的,而不是針對婚姻當中的某一個人的。生活當中很多人都對於,支付撫養費的原告應該如何認定並不是特別的清楚。

一、支付撫養費的原告應該如何認定?

應該是由子女還是父母一方作為原告起訴支付撫養費,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分析。

1、如果是父母雙方已經協議離婚,對方未按離婚協議支付撫養費的,則對方構成違約,應該由父母一方為原告當事人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按協議約定支付撫養費。

2、如果撫養費問題未經父母雙方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及未經法院通過訴訟確定的,則也應以父母一方為原告當事人,以父母的另一方為被告向法院起訴,通過法院訴訟來確定對方應該支付撫養費的標準和方式。

3、如果是父母雙方已經對撫養費問題達成了協議,或已經由法院判決確定撫養費支付標準,但現在要求對確定的撫養費標準進行變更(增加)的,則應以子女為原告當事人,未成年人子女的父母一方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訴。

二、孩子的撫養費如何確定

(一)由離婚夫妻雙方協議確定孩子的撫養費。

如果父母雙方在離婚時,可以通過平等自願協商的方式,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利益,是可以被承認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協議必須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進行審查,如果認為協議不利於子女,就不應准許協議具有效力。

(二)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孩子的撫養費。

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協議不予准許時,則由人民法院會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的角度出發做出判決。一般説來,法官們會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比如身體情況、年齡大小等;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比如收入數額等;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這三方面予以確定。具體會根據情況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對於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 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則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對於工資總額的計算,應當包括基礎工資、級別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津貼、獎金、生活補貼及其他的收入。

2、對於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則可依據其當年總收入或者其所處同行業的平均收入予以確定。如負擔撫養費的一方是農民,其給付的撫養費標準一般不低於當地的平均水平。個體工商户、專業承包户、私營企業主的子女撫養費,還應根據其經營狀況和實際利潤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以上就是關於離婚後孩子撫養費的種類及確定方式。可以發現,孩子撫養費的確定涉及內容眾多,而撫養費的多少也隨着子女的不同情況、應負擔撫養費一方的收入情況及當地生活水平的不同而發生變化,20%只是一個最低標準,變化的空間還有很多。很多家庭因為孩子的撫養費問題對簿公堂,與其到時候冷面相對,不如現在在對孩子撫養費用進行協商時,尋求婚姻家庭方面專業律師的幫助,如此才會更加的穩妥有利。

是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分析的。比如説雙方是協議離婚的話,但是其中一方並沒有按照協議給孩子支付撫養費的話,那麼就是撫養孩子的這一方為原告,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實際上原告應該是子女,但是有自己的父母來代替行使相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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