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築質量鑑定包括哪些方面?
一、房屋建築質量鑑定包括哪些方面?
1、施工周邊房屋糾紛鑑定;
2、房屋結構可靠性鑑定;
3、房屋完損等級評定;
4、房屋裝修質量檢測和鑑定;
5、自然災害損壞房屋檢測鑑定;
6、超過使用年限房屋損壞鑑定;
7、安裝廣告屏幕等裝修加固改造前的性能鑑定;
8、“五無工程”房屋的質量檢測鑑定;
9、特種營業的房屋質量安全年審鑑定;
11、因地基基礎不均勻沉降、承重構件承載能力不足而引起房屋可靠性鑑定;
12、建築物的年限鑑定;
13、房屋主體工程質量、結構安全性、構件耐久性、使用性存在質疑時的複核鑑定;
14、改變使用用途、拆改結構佈置、增加使用荷載、延長設計使用年限、增加使用層數可靠性鑑定;
15、司法仲裁委託鑑定;
16、房屋地基基礎下沉定期監測;
17、災後建築物鑑定;
18、鋼結構工程等各種大型及特殊結構形式房屋的可靠性鑑定;
19、校舍抗震鑑定;
20、圖紙複合、樓板承載能力驗算鑑定等等。
二、如何檢測房屋質量
在房屋未交付使用前可以找建設部門的質檢站,房屋交付使用後一年內房屋質量鑑定可以找當地的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
房屋質量問題包括牆面脱落、屋面漏雨、門窗開關不靈或縫隙超過規範規定等,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內上下水滴漏、供熱系統管道漏水、暖氣不熱、漏氣,電器、電線、照明燈具墜落,室內放射性氡、甲醛、氨、苯等有毒有害氣體含量超標等等。
開發商開發的房屋在建築材料、設備使用或施工操作規程上達不到法定質量標準,是目前常見也容易引發糾紛的問題。如果質量問題通過修復亦無法保證房屋買受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屬於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在實踐中情況是複雜的,一般做法是由當地的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進行檢測,並根據檢測結論進行確認。
房屋建築質量鑑定是房屋建築工程結合後必須要進行的一行安全性檢測措施,在司法實踐中,需要由政府的相關部門和開發商、建築方一同驗收來認定,對不符合建築質量的工程建設,需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條款的規定進行重建或者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