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糾紛

裝飾裝修工程驗收規範

裝飾裝修工程驗收規範
為了加強建築工程質量管理,統一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驗收,保證工程質量,住房城鄉建設部頒發了《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該規範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和既有建築的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驗收。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設計文件及其他技術文件對工程質量驗收的要求不得低於該規範的規定。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驗收除應執行該規範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最新頒佈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自2018年9月1日實施,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抹灰工程、門窗工程。分別對涉及、施工、材料等作出明確的質量驗收規定。其中,第3.1.4、6.1.11、6.1.12、7.1.12、11.1.12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法律依據: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發佈國家標準《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的公告(第1834號)
現批准《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 50210-2018,自2018年9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1.4、6.1.11、6.1.12、7.1.12、11.1.12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 50210-2001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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