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糾紛

施工合同備案由誰負責辦理?

一、施工合同備案由誰負責辦理?

施工合同備案由誰負責辦理?

施工合同備案由建設單位負責辦理。

施工合同即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建築安裝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三十一條 實行監理的建築工程,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條 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建設單位與其委託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託監理合同。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第89號令)第四十七條規定:“訂立書面合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招標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明確了建設工程發包人和承包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是保護建設工程發包人和承包人權益的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經生效之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工程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就產生了法律上的關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對規範填寫施工合同內容,規避“陰陽”等有着重要的意義。

二、施工合同備案辦理的流程是什麼?

1、網上申報。首先承包人登陸北京建築工程入門網站,然後在建設工程合同備案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合同備案網上申報,根據合同的具體性質、內容在對應的合同備案表中填寫相關信息,打印出帶條型碼的合同備案表。

2、辦理備案手續。合同當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合同備案管理機構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3、正式簽發合同備案表。備案機構審核合同當事人提供的合同備案資料,符合要求的,加蓋合同備案專用章。

法律對於建設工程合同的備案有着具體的規定,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對於之後可能發生的合同糾紛,最高人民法院也有相應的法律解釋,建設單位應規範填寫合同內容並按照流程辦理手續,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