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逆向行駛的屬於違法行為嗎?
一、路口逆向行駛的屬於違法行為嗎?
路口逆向行駛的是屬於違法行為的。駕駛機動車行駛至路口時是不能逆向行駛的,這是一種非常危險的駕駛行為。路口車多人流量大,如果一旦逆行將會極易造成路口的擁堵病時發生交通事故的大大增加,因此堅決不可逆行。
二、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四)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五)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利用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收集、固定違法行為證據。
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並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檢定合格後,方可用於收集違法行為證據。
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應當定期進行維護、保養、檢測,保持功能完好。
我國交通法明確規定機動車在經過路口時不可逆向行駛,一旦認定將會構成違法行為。如果一旦造成了嚴重的後果,懲罰將會相應的從重。逆向行駛在任何時候都是不應發生的交通陋習,這是對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的不負責行為,應當堅決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