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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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行肇事逃逸的處罰有哪些

逆行肇事逃逸的處罰有哪些

逆行肇事逃逸的處罰有哪些

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逃逸方承擔事故的全責,吊銷駕駛證,終身不得考取駕照,並處罰款2000元,且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涉嫌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相關知識

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這裏所説"責任"是指民事責任,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説的賠償責任.法律將該責任確定為推定過錯責任.由於當事人逃逸導致事故現場遭到破壞,使交管部門對事故責任難以認定,首先推定其有過錯,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若其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才可減輕其責任,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舉證責任。

行政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規定是對交通事故逃逸人員行政方面的制裁

對於許多人來説肇事逃逸的事情經常發生在我們的生活中,所以對於此類問題了解有利於自己對於肇事逃逸有更好的警醒作用,但是在實際生活中人們因為法律知識淡薄,才會造成此類問題的發生,責任的追究一旦落實,那麼自己的承擔的義務就會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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