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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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怎麼補救?

交通肇事逃逸怎麼補救?

交通肇事逃逸怎麼補救?

1、逃逸人主動到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投案並如實交待罪錯事實的;

2、逃逸人委託他人或打電話向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報案,等候處理並如實交待罪錯事實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門或當地有關部門報案,等待接受處理的。

根據規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認定為刑事案件並移交刑偵部門立案處理: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傷亡的;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遺棄,致使被害人因無法得到及時救助而死亡或嚴重殘疾的。

交通肇事逃逸後自首怎麼判刑

1、根據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2、如果是當場死亡,死亡後逃逸,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不是當場死亡是因逃逸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時救助屬於逃逸緻人死亡,就要判處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逃逸緻人死亡還是當場死亡,需要進行調查、鑑定。這一點非常重要。

4、當然自首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5、還要附帶民事賠償。

6、如何涉及到交通肇事逃逸就要儘快找律師會見、調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積極處理賠償事宜、提供法律辯護,爭取從輕、減輕處罰、判緩刑。

交通肇事逃逸的界定範圍是什麼

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的,屬於交通肇事罪的情節加重犯。構成該情節加重犯,首先要求行為人的肇事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否則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只能作為定罪情節在確定其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時加以考慮;

其次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已經發生交通肇事行為,如果對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產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動機,也就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行為。

再次,對於雖然履行了對被害人的搶救義務,但是逃避責任查清認定的行為,仍然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最後,所謂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現場逃離,但也可以將被害人送往醫院後逃離,甚至在現場躲藏的情形。

肇事逃逸在我國是嚴重的擾亂了正常的交通法,也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但是在發生肇事逃逸之後保要能夠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的投案自首,承擔起受害者所有的責任,那麼執法人員會根據各種因素減輕肇事者的處罰,所以,在法律上,只要有認錯的態度,那麼就會被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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