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上訴費用需要多少?
一、車禍上訴費用需要多少
交通事故上訴費用標準
如果是因交通事故賠償而向法院起訴的,則屬於財產類案件,應該根據起訴時要求賠償的金額,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規定的比例計算並交納案件受理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第十六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如何進行交通事故上訴
1、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進行證據交換。
上訴的裁定:又告訴庭審查後直接進行裁決
向法院承辦人遞交上訴狀,並按規定交納上訴費,5日內法院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上訴狀副本,對方15日內進行答辯
2、二審審理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3、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如不服,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三、交通事故到法院起訴大約需要多長時間開庭
《民事訴訟法》規定第161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149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具體開庭時間由法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並送達開庭時間的傳票給當事人只要在135、145條的規定時間內幫你審結。法院就不違反法律程序。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涉及賠償金,應按照財產案件標準進行賠償。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比例分段累計交納。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發生交通肇事後當事人正確的做法是在現場搶救傷員,同時等待交警部門的到來。切不可因懼怕而選擇逃避,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