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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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輕微劃傷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輕微劃傷怎麼處理?

一、交通事故輕微劃傷怎麼處理?

對事故造成人員的輕微傷是指造成皮膚、軟組織挫傷且面積較小的傷害。對此分為兩種情況,

1、交通民警能夠認定的,可以現場結案,傷者需要治療的,機動車方應履行救助義務;如事後傷者傷情發生變化構成輕傷、重傷或死亡的,應轉為一般程序處理。

2、交通民警當場無法認定是否構成輕微傷或當事人對傷情爭議較大的,如當事雙方對事實及責任無爭議,交通民警應當實行快速處理,雙方應共同到醫院確診治療;構成輕傷、重傷或死亡的,轉為一般程序處理;如當事雙方對事實及責任有爭議,交通民警應及時標劃車輛及痕跡位置後,撤除現場並報事故辦案部門處理。

二、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什麼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大致可分為以下六個流程: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製作併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併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三、交通事故處理注意事項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機構為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其在接到事故報警後,處理流程一般包括下列幾個方面:

首先是現場調查、取證;

其次是檢驗、鑑定,即對涉案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速度、痕跡、物品甚至是道路狀況等進行檢驗、鑑定,在該階段出於鑑定需要,一般會對事故車輛進行扣押,扣押期限截止鑑定報告出具後5日;

最後,根據上述證據及相應鑑定報告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如事故雙方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複核,且複核以一次為限。

如果在發生事故後,也是會根據造成的後果來確定事故的嚴重程度,如果交通事故沒有造成嚴重的事故後,雙方也是可以通過協商來解決,無需進行報警處理,如果交通事故出現了人員傷亡等嚴重後果時,那麼就必須要進行報警並及時的將受害人送至醫院進行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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