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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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期限是多久?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期限是多久?

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期限是多久?

道路交通事故的認定期限是十天的時間,也就是説在十天之後公安機關會開出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期限問題。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7條規定解答如下:

第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三,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發生交通事故之後要判多久?

在我國,交通肇事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我國《刑法》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下列行為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負全部或主要事故責任;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

(3)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負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超過30萬元。

(二)下列情形可能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

(3)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負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

(三)因逃逸導致受害者得不到及時救治死亡的,可能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時候如果導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情況會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且要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稻城兩人以上死亡的話就要承擔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