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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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後提車交押金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後提車交押金規定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後提車交押金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後提車交押金規定是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後,提車需要繳納押金,交通事故提車押金標準: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時,推定機動車方承擔全部責任。如果對方有過錯,可以減輕機動車的責任。如果你交了交強險,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先承擔責任,這種情況下押金會少些。

除非受害方做了財產保全,那也是法院收取押金不是交警隊。

相關規定也是規定了交警隊不能以檢驗鑑定以外的需要扣留事故車輛,除非其有應當扣留的違法情形,如無牌無證等。

作為受害者,你先進行治療,然後就相關傷害賠償起訴就行,如果對方有賴賬的嫌疑,再到法院申請保全財產。

傷害賠償包括:傷害賠償包括: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以實際發生和合理為原則確定。

二、法律規定是什麼?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後,為了查清案件事實,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可能會對於車輛進行扣留。等到相關的鑑定結論出去之後,會通知當事人提車,在提車的過程當中需要繳納一些押金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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