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交通事故中死亡賠償不能超過多久?
一、申請交通事故中死亡賠償不能超過多久?
申請交通事故中死亡賠償是不能超過一年的;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如果是物損賠償的訴訟時效為二年。
第137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二、最新交通事故醫療理賠期限
如果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
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三、交通事故賠償需要哪些證據?
交通事故賠償都需要什麼材料證據:身份證、駕駛證、行車證、保單、銀行賬户、責任認定書、維修發票、賠償憑證、如果涉及人傷的需要病例、醫療發票、傷者身份證、涉及傷殘的還要傷殘鑑定書。
應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傷者身份證、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證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門診病歷本;
(4)醫院住院病歷;
(5)醫療費發票、後續醫療費證明,殘疾輔助器具費發票;
(6)關於休息誤工的醫療診斷證明、勞動合同、工資單或者收入證明、個人所得税交税證明,扣發工資收入證明(如果有);
(7)關於需要護理的證明、護理費發票或收條;
(8)交通費住宿費票據;
(9)關於需要營養的診斷證明(如果有);
(10)司法鑑定書和鑑定費發票(如果已鑑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邁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視情況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證明(如果有);
(12)視情況提供其他材料。
綜合上面所説的,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都是由主責任方或者是全責方來進行賠償,如果雙方產生了糾紛,那麼對於受害的一方就要在規定的時效之內提起訴訟,如果是對於人身損害就需要在一年之內提起,而對於是物質的損害就需要在二年之內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