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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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有全責嗎?

道路交通事故有全責嗎?

一、司法實踐中道路交通事故有全責嗎?

交通事故中有全責,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的情形有:

1、當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2、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3、值得重視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應負事故全部責任。

(1)追尾前車的;

(2)倒車尾撞後車的;

(3)溜車的;

(4)不按規定開關車門的;

(5)逆向行駛的;

(6)闖單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駛的;

(7)變更車道未讓本車道車的;

(8)支路車未讓幹路車的;

(9)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10)不按規定超車的;

(11)不按規定掉頭的;

(12)不按規定會車的;

(13)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的;

(14)遇放行信號未讓先被放行車的;

(15)遇停止信號右轉彎車未讓被放行車的;

(16)遇停止信號T型路口直行車未讓被放行車的;

(17)支幹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車、電車未讓公共汽車、電車的;

(18)支幹路不分的,同類車未讓右邊無來車的車輛;

(19)相對方向同類車相遇,左轉彎車未讓右轉彎車的;

(20)進入環形路口車未讓環形路口內車的。

二、交通事故全責如何索賠?

1、當事人自行和解。包括當事人放棄賠償請求,這種情況往往是損害後果較輕的。

2、書面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受害人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事故責任書後,可以結合自己的損失情況,10天內向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就損害賠償進行調解。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以治療結合或者定殘之日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事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3、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未達成協議的或者達成協議後,一方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責任人賠償損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認定事故責任後未作調解的,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應當在一年內提起。

對於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只要駕駛員自己能確認在整個駕駛過程中本人沒有任何違章行為,一般來説就是對方負全部責任的,除非是因為極端惡劣天氣而引發的交通事故。雙方對事故責任認定有爭議的,應該在第一時間保護好現場並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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