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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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醉駕一定是全責嗎?

發生醉駕一定是全責嗎?

很多人都知道,酒後駕車或者醉酒駕車,發生事故之後一般都是要吊銷執照或者得到應有的懲罰,但是如果不是醉駕司機本人或者是被動的一方,也就是説,醉酒的司機是正常在路上開車,此時發生了一些事故,事故責任是哪一方承擔,在這樣的情況下,發生醉駕一定是全責嗎?

一、發生醉駕一定是全責嗎?

其實不一定的,發生醉駕的責任判定也是需要根據具體原因來決定。

1、根據交通法規定,事故責任劃分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

2、除規定肇事逃逸負全責外,無證、無牌、酒駕、醉駕行為本身並不必然導致事故,不是造成事故發生的原因,只按無證無牌等處罰,不作為責任判定的依據。就算是逃逸,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也可以減輕責任。

3、醉駕可處1000-2000元罰款,吊銷駕照5年,處6個月以下拘役。二、16種被確定為“全責”行為

二、交通事故承擔全責規定

根據現行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16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包括:

1、追尾碰撞前車的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

3、倒車、溜後發生交通事故的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

5、綠燈放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

8、逆向行駛的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

11、衝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頭標誌、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樑、陡坡、隧道掉頭髮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也就是説,不是所有有醉駕的交通事故就一定是醉駕人承擔全責。具體承擔責任要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打比方説,如果是後面的車追尾撞到前面正常駕駛的醉駕車,此時的責任不是醉駕人負全責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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