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房產糾紛——贈與房產過户手續
實踐中,我們可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贈與房產方面的糾紛,常見的就是贈與房產過户手續的內容,相信很多人都比較關注這方面的內容。下面,就讓我們本站小編告訴大家贈與房產是如何過户的。
辦理房屋贈與手續須經過以下程序:
一、贈與人與受贈人簽訂房屋贈與書面合同,即贈與書。
贈與書的主要內容為:
1、贈與人與受贈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贈與人與受贈人的關係;
3、贈與理由;
4、被贈與房產的名稱、數量和基本狀況、坐落地點;
5、贈與人對贈與行為的意思表示;
6、贈與人在贈與書上簽名或蓋章、日期。
二、辦理公證。
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辦理贈與公證由贈與人住所地或贈與行為發生地公證處受理。贈與不動產的,也可由不動產所在地公證處受理。辦理贈與公證申情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贈與人的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户口簿、護照、通行證複印件);
2、贈與書;
3、贈與物清單及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存單等;
4、贈與物為共有財產的,應提供共有人同意將財產贈與他人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集體所有的,應提交該集體組織成員同意贈與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全民所有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贈與的文件;
三、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房屋贈與當事人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應提交下列證件:
1、房屋贈與申請表;
2、房屋權屬證書(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權證);
3、房屋户型平面圖;
4、房屋贈與公證書;
5、贈與人及受贈與人身份證或户口複印件(與原件核對);
6、契税收據
四、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
這裏的交付要以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準。如果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但當事人之間訂立了書面贈與合同,贈與人已將原房屋產權證交給受贈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8條規定,也應當認定贈與成立,然後補辦過户手續。
五、房產贈與需繳納的税費
1、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檔次標的總額(萬元)累進計費率‰文件依據
1100以下(含100)5京價(房)字[1997]第419號
2101以上至1000 2.5
31001以上至2000 1.5
42001以上至5000 0.8
55001以上至8000 0.4
68001以上至10000 0.2
710000以上 0.1
2、贈與公證費:按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3、契税:成交價×1.5%;
4、印花税:成交價×0.05%;
5、權證印花税:5元每本;
6、房產登記費:100元
原則上,贈與的房產在辦理完結過户手續之前,贈與人是可以撤銷贈與的,而此也是最容易產生糾紛的地方。如果你在房產贈與的過程中遇到什麼問題不能解決的話,可以向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尋求法律幫助,感謝你的閲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