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一方處理共同財產對另一方是否會有約束力

一方處理共同財產對另一方不一定有約束力。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一方擅自處理共同財產的對另一方沒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一方處理共同財產對另一方是否會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