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處理共同財產對另一方是否會有約束力 普法法律網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7.76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一方處理共同財產對另一方不一定有約束力。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一方擅自處理共同財產的對另一方沒有約束力。【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TAG標籤:共同財產 約束力 婚姻家庭 一方 財產分割 另一方 #